• 陈浩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18年
    北京-北京-朝阳
  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
  • 活跃指数: 0
    好评:
使用微信扫一扫×

close
基本信息
性        别:
出生年份:
1977
从业机构:
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
证件号码:
11101200710731879
联系电话:
139****6858
电子邮箱:
chenhao@deheng.com
律师专长
个人简介

2004年起从事专利代理人,2007年起从事知识产权律师,2009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。自律师执业以来,一直秉承着对律师职业的高度热情和专业严谨的工作态度,不断创新学习,练就了精湛的业务素质,并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与各类业务活动。在近几年内承办了一系列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案件,尤其是在专利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,先后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、香港嘉合科技有限公司、英国成品球门有限公司,山东滨州市鑫通机械有限公司、曲美家具、飞利浦公司、德国欧博-贝特曼公司、韩国摩登思企业等企业解决了大量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权案件,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,并凭借良好的法学功底、较强的写作能力、严谨专注的办案风格,极高的办案质量,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。

项目经验

代理香港嘉合科技有限公司“热传递装置及其制造方法”发明专利无效案 代理英国成品球门有限公司“足球球门”外观设计专利无效案 代理陕西诚信机械加工有限责任公司“污浆吸排机”实用新型专利无效案 代理深圳市爱杰特医药公司“纳米银长效广谱抗菌及其制造方法”的发明专利无效案 滑板车专利权人诉涉及全国十余家企业侵权诉讼,我公司代理诉该专利权无效胜诉。 代理宁波天旗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他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胜诉,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专利权有效。 代理浙江某专利权人警灯专利被他人诉专利权无效案胜诉,虽然地方行政机关为无效请求方出具了不实证据,我方经过不懈努力,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。 代理无效请求人山东滨州市鑫通机械有限公司的“金刚石圆盘锯石机”实用新型无效案胜诉,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。 代理专利权人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的“喷嘴”、“一种二甲基甲酰胺反应器”实用新型无效案胜诉,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该决定。 代理曲美家具公司系列专利侵权诉讼胜诉。 代理飞利浦公司灯具商标侵权打假案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侵权人进行了处理。 代理韩国摩登思企业商标侵权案调查及诉讼和解。 代理德国欧博-贝特曼公司OBO商标侵权案调查。 代理北京天泽公司著作权侵权案胜诉。

教育背景
中南大学经管院,获工学学士学位(1998年)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学士学位(2004年)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,获法学硕士学位(2009年)
社会职务
北京市律协专利委员会委员
工作地点

主要工作区域:北京-北京-朝阳

具体办公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16层08A单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